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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上午公开宣判,原财政部副部长张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人民币;张贿赂的财物,应当依法追缴国库。
经审理发现,199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利用其担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部长助理、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职务之便,或者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之便,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在经营、工作调整、子女入学等方面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收受财物6698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待了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改,积极返还赃物。所有的赃款赃物都已追回,他有法定的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所以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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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一审获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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