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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通知。根据通知,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允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信用风险承担者。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仅限于对冲风险

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通知

所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丰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工具,完善市场信用风险分散和分担机制,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现就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仅限于对冲风险

一、本通知所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是指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其中,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合同产品和凭证产品,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同和信用保护凭证。

二.保险基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者。

三.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使用衍生品和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并符合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要求。

四、保险机构应当遵守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相关业务规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参照实体及标的债务应当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六.保险机构应实时监控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交易,定期评估相关风险,并按照《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的要求,向银监会提交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展、风险对冲、审计和合规等。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仅限于对冲风险

七、中国保监会将加强对保险机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监管,依法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保险机构违规参与相关业务的,银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我特此通知你。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银保监会: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仅限于对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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