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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辰乐居财经新闻5月20日,金科股份有限公司(000656.sz)收到深交所的询证函,涉及11条需要补充的信息,如金科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现金流变化的原因、债务风险及对策。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有限公司在5月27日前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事项如下:
1.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412.33亿元,同比增长18.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85亿元,同比增长93.85%。净利润的增长远远超过营业收入的增长。请就以下事项作出补充说明:(1)请详细说明本期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时,净利润增幅远远超过营业收入的原因;(2)公司房地产业务毛利率同比增长8.05%。请比较近两年主要收入来源所涉及项目的形式、构成、成本和收入,并详细说明在房地产行业整体压力下公司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计量模型、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化;(3)与前期相比,公司本期财务费用大幅减少,年报显示本期从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收取的投资和开发资金利息收入增加。请结合相关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投入开发资金的来源和成本,详细说明项目对当前财务费用影响的过程和合理性。
2.公司本期经营现金流量为13.29亿元,比上一期的-84.85亿元大幅增加。请结合公司本期收付的现金及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的发展情况,详细说明相关业务活动现金流量变化的原因。
3.年报显示,公司最终资产负债率为83.63%,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速动比率为0.38,同比下降0.06个百分点;一年内到期的计息负债为600.9亿元,同比增长54.46%;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98.52亿元。公司存货周转率从0.31降至0.23,流动比率从1.71降至1.55,速动比率从0.44降至0.38。请结合销售项目的支付和金融机构的信用额度的定量分析,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债务风险及相应的对策。
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贷款期末余额为31.9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244.43亿元,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98.52亿元。要求公司进行额外的披露:(1)公司的财务费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公司负债规模大,融资成本高,同时保持较高的货币资金余额及其合理性;(二)除已披露的限制性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外,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潜在限制性安排;(三)公司资金管理机制是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有效;(四)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有共同或联合账户管理。请会计核对以上问题并发表意见。
5.本期末公司存货为1608.35亿元,占总资产的69.7%。期末,比2017年末增加536.13亿元,增幅50%。存货跌价准备为8612.42万元,明显低于前期的2.17亿元。请详细说明本期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并结合相关存货购置成本和方式、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变化等,说明存货变化与相关现金流量数据变化的匹配情况。;(2)公司主要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过程,涉及的主要估计和假设,是否参照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工作,是否符合相关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神户项目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变化趋势和销售情况,并结合具体情况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合理性;(3)请披露本期存货账户贷款利息资本化率,并与前期相比说明变化原因,结合贷款金额变化和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相关贷款利息资本化率的合理性;(4)请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验证进行年度审核,并给出明确意见。
6.根据年度报告,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30.23亿元,同比增长42.93%,主要是由于股东对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义务履行情况有所增加(按相关比例提取投资和开发资金)。请贵公司:(1)说明贵公司最近两年审批的财政资助的执行情况,已经执行和预计的财政资助的具体来源和费用,并披露实际年利率;公司当前的财务资助余额,列出财务资助对象的金额和余额、2018年净利润等股东相关信息,是否为公司关联方;(2)说明公司近两年实施的财政资助和预期财政资助的具体资金来源和成本是否来源于项目的预售款,并披露实际年利率;(3)根据财务援助的财务目标、项目开发建设的进度、当前资金余额和资金需求,分析向合资企业和合营企业提供财务援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根据财务援助的期限,说明对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相应措施。
7.根据年报,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中海持有本公司395万股股份。请披露刘中海所持股份是否来自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请披露后续措施。
8.根据年度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实施房地产项目后续投资159个项目,共涉及后续投资9.7亿元。请根据《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第十五条披露重点员工及投资项目的损益、各科目的收入分配额、实际投资额与收入分配额的匹配情况、退出情况。如参与人涉及上市公司、其控制或委托的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且单个参与人的投资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根据参与人的情况逐一补充披露上述信息。
9.根据年度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项目中的投资额为6114.86万元。本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表明,《房地产项目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委托的机构或其近亲属(以下简称“董”)不得作为投资者。本办法修订前,董实施的职工投资房地产项目将继续按照预修订办法执行,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撤销。请补充披露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列出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预计离职时间。
10.根据年度报告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说明,期末公司投入了更多的信托行业保护基金和理财产品余额,并要求公司进行补充披露:(1)相关投资是否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审查和披露义务;(2)根据相关投资的性质和期限,说明相关理财产品是否符合主板标准操作指引第6.3.9条和第6.3.10条的规定。
11.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房地产类上市公司》的要求,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各类融资余额、融资成本区间和期限结构;根据房地产宏观环境和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披露未来一年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储备计划增加、计划开工、计划销售及相关融资安排。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金科股份遭问询:为何2018净利润增幅远超营业收入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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