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826字,读完约7分钟
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了17起外汇违规案件,其中银行5起,企业6起,个人6起。如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农业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西路支行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件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了对外汇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和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了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一些典型违法案件通知如下:
案例一: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办理假转口付汇
2016年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办理了假提单转口贸易支付业务。
本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80万元。
案例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支付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办理了无效提单或重复单据的转口贸易支付业务,但未能按要求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支付业务。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完善真实性审计的通知》第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并处以644,800元的罚款。
案例三: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北京西路支行转口贸易虚假支付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北京西路支行办理了虚假提单转口贸易支付业务。
本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111.54万元罚款。
案例四:兴业银行台州分行非法办理内部保险和对外贷款案件
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兴业银行台州分行未履行审计职责,未按要求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预期还款资金来源、履约担保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计和调查。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95.31万元的罚款。
案例五: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售付汇拆分
2016年1月至11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使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为客户办理拆售付汇。
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100万元罚款。
案例6:山东清远集团有限公司逃汇
2016年5月,山东清远集团有限公司利用虚假合同、发票和提单,在虚假贸易背景下支付外汇955.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罚款309.74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7:广州福帆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力帆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提单,在虚假贸易背景下支付外汇928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3734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8:向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向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变更登记,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总额885.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302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9:宁波汇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宁波汇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提单,在虚假贸易背景下支付外汇1565.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罚款509.84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10:北京杨新华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北京杨新华贸易有限公司基于虚假的贸易背景,使用无效提单支付了619万美元的外汇。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罚款213.65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11: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逃外汇
2017年5月,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提单制造虚假贸易背景,支付200万欧元外汇。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80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12:四川刘非法买卖外汇
自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刘通过地下银行进行了12笔交易,共汇出7,671,700港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49.14万元。实行“注意事项清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系统。
案例13:湖北曹非法买卖外汇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曹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币34元,共计人民币8,993,200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罚款人民币719,500元。实行“注意事项清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系统。
案例14:重庆牟鹏非法买卖外汇
2015年9月至12月,彭通过地下钱庄买入16美元并汇出境外,共计1383.58万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罚款人民币968,500元。实行“注意事项清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系统。
案例15:安徽张非法买卖外汇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张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币376.24万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罚款45.2万元。实行“注意事项清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系统。
案例16:浙江鸿谋私自买卖外汇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红谋向他人账户支付人民币3.12亿元,私下购汇,用于购买海外房地产。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擅自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2497万元。实行“注意事项清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系统。
案例17:广东孙谋拆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利用34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拆分购汇,汇入境外账户。非法转移境外投资资金244.62万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了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83万元。实行“注意事项清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系统。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外汇局通报外汇违规案例17例 3起涉虚假转口贸易付汇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34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