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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重复1000次就会变成事实”,这是纳粹德国宣传部长戈培尔的名言,现在有了新的版本。由于华泽钴镍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导致包括首席财务官郭在内的多名公司高管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郭被给予警告、30万元罚款,并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5年。郭对此不服,向证监会提起诉讼,但一审和二审均被驳回。为什么郭有信心起诉证监会?嘉圣华泽是金融欺诈的“老司机”。欺诈行为太多了,他不认为金融欺诈是个大问题,所以他很有信心。
前首席财务官郭要求豁免的原因是什么?
华泽的钴、镍欺诈行为十分严重,涉嫌构成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国证监会已于2018年7月27日将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该公司的股票也一直“戴着星星和帽子”,现在该公司被迫退出市场。造假已经产生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以至于许多踩着雷的投资者跌入了永远毁灭的深渊,而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然而,对财务欺诈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财务总监郭却感到愤愤不平,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正式的签名,是被胁迫和欺骗的,因此要求豁免。
据证监会调查,郭担任华泽钴镍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了解到陕西华泽向天目、振泰的大量转让未获批准。签发给陕西盛华、陕西庆润河、陕西天罡的本票均由郭签字认可,他知道陕西华泽使用涂改的汇票副本作为还款项目。郭多次签署并同意董事会审议华泽钴、镍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是违规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
那么有什么理由要求免除郭呢?郭指出:首先,公司2013年度报告只是例行签署,不存在审批权问题。这件事发生在她上任之前,这是前任首席财务官的行为。二是在相关的银行本票审批表上签字,原因是董事长王涛和审计师以“以后完善程序,不耽误审计”为由进行胁迫和欺骗。第三,经调查,郭了解到,陕西华泽用涂改后的票据作为还款,涂改后的票据具有欺诈性,无法辨认。综上所述,郭年度报告的签署行为是一种正式的签署行为,许多事件都是由利益相关者的封闭操作造成的,只能进行正式审查。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虽然他负责监督,但他没有故意违反法律,也不是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者。
二审期间,郭还辩称,他没有与圣华泽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聘书,只是公司名义上的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郭与圣华泽劳动争议仲裁案就是明证。*st华泽于2018年9月28日宣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争议仲裁只是确认郭于2013年10月至2018年5月与*st华泽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郭还主张*st华泽必须对该期间拖欠的工资、奖金及其他报酬进行补偿和补偿,仲裁总金额达1072.5345万元。由此可见,郭本人认为自己是圣华泽的财务总监,理应享受这一待遇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从相应的时间来看,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制作期也是在郭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以后两年的定期报告也是由她签字认可的,显然她的理由不能成立。
被胁迫不是与他人勾结的理由
至于郭声称她是在被胁迫和欺骗后才签署年度报告的,这说明她知道年度报告是虚假的,因为在签署真实的年度报告时不可能被胁迫,胁迫签署时会出现问题。《国家会计法》第46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开除、开除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的职务和级别。”也就是说,郭作为财务总监,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受法律保护,不得以受胁迫为由与其他人串通。被骗不是理由。作为一名金融专业人员,识别金融欺诈应该是一项基本技能。在自己的工作中被欺骗根本不是免责的理由。
郭有信心挑战证监会,这表明她对自己的严重错误仍然没有正确的认识。这只能说明她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证监会有必要采取措施禁止她进入证券市场五年,否则,她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还会再犯同样的错误,继续签署虚假财务报告。事实上,*圣华泽的财务欺诈已经造成了公司被迫退市的严重后果,许多投资者都遭受了重大损失。此案因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也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因此,对郭的行政处罚实际上是相当轻的。如果圣华泽最终受到刑事调查,郭灿·李鸿有多大信心?
[编辑:吕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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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ST华泽原财务总监状告证监会的底气来自造假已习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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