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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5月21日电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1日宣布,根据新发布的《关于调整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由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实施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

根据通知,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工人露天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向工人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制定支付方式。

上海:6月1日起上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通知明确指出,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支付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在工作场所提供清凉饮料。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考虑了上海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听取了各方意见,旨在更好地保护夏季高温作业工人的权益,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海:6月1日起上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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