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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5月21日电(记者闫瑞)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作为“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清形势,主动解释问题,争取宽大处理,以集中力量整顿腐败和“保护伞”黑恶问题。

根据通知,所有参与黑恶势力腐败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应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活动,并主动向组织说明存在的问题。在5月20日公告后一个月内,对自愿说明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违纪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除党纪政纪。

黑龙江: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者 限期主动交代问题

涉黑、涉恶、涉腐败、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检举、揭发同案被告人或者其他人违法违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如果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监察机关将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

黑龙江: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者 限期主动交代问题

通知说,如果我委托他人或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则被视为主动投降;在亲友的劝说和陪同下自首,或者主动举报后,亲友会派相关违纪人员自首,如实坦白违纪违法犯罪事实,视同自首。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拒不主动自首,或者仍然不收敛、不制止、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甚至销毁证据、转移涉案款物、相互勾结、结成攻防同盟等。,将按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

黑龙江: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者 限期主动交代问题

任何人只要知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黑恶势力腐败的线索,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都可以通过信函、电话、走访和网络等方式向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和省内市(地)、县(市、区)纪委监察委员会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黑龙江: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者 限期主动交代问题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黑龙江: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者 限期主动交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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