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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发布科技股异常交易实时监控规则答记者问:公布异常交易监控标准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交易监管的重大创新,在国内外成熟市场尚属首次。
以下是全文:
今天,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科技股监控细则》)。关于制定科技板块监管细则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制定《科学技术委员会监测细则》的主要考虑因素。
答:设立科技局和试点注册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为维护科技板块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科技板块监控规则》。制定过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考虑因素。
首先,落实优化交易监管的总体要求。优化交易监管的要求贯穿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的全过程。为进一步提高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明确市场监管预期,首次以业务规则的形式向市场提交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的定性和定量标准,传递合规交易的监管要求,促进会员履行协同监管职责,确保投资者公平交易机会,维护科技板块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细化创新交易机制的具体规定。科技板企业具有新的经营模式和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防止市场波动,保证市场流动性,有必要创新科技板块的交易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借鉴主板和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建立了有效的申报价格区间和临时停牌等交易机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测细则》规定了上述交易机制。
第三,明确符合市场特点的监管安排。结合科技板块企业和投资者类型的特点,基于主板成熟的监管经验,按照审慎交易和分散交易的原则,制定了科技板块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明确了股票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时应采取的对策。同时,为避免大额订单对二级市场交易的影响,增加了异常波动严重的股票异常报告率监控情况。
二.请介绍《科学技术委员会监测规则》的主要内容。
答:遵循“开放标准、综合政策”的总体思路,《科技局监管规则》从完善交易机制、开放交易信息、成员协同监管、异常波动和异常交易监管等方面全面落实政策。,以防止市场大幅波动。
《科学技术委员会监测规则》由6章42条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明确完善交易机制的具体要求。在《交易特别规定》的基础上,《科技局监测规则》明确了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的计算标准和适用情况,以及日内交易临时交易的触发条件和暂停时间,并要求市场价格申报应包含投资者可接受的保护价格上限。
二是细化严重异常波动的识别标准。《科学技术委员会监测规则》在《交易特别规定》异常波动识别标准和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股票严重异常波动的识别标准和可以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三是披露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通过总结、提炼和总结现有监管经验,向市场披露虚假申报、抬高和压低股价、维持涨(跌)最高限价、自营和自营(相互交易对手交易)以及严重异常股票的异常报告率等5类11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监测标准,并对上述行为类型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
四是强化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责任。如果《科技局监管规则》规定投资者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反复、持续进行异常交易,涉嫌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的投资者将受到严格监管。如果会员未能妥善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职责,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向市场披露科技股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有何考虑?
答:公布股票异常交易监测标准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交易监管的重大创新,在国内外成熟市场尚属首次。促进标准披露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提高交易监管的规范化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一贯重视并积极推进交易监管的规范化。自2016年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布异常交易的典型案例和开展会员合规培训,引导市场澄清监管预期。通过在科技局以业务规则的形式发布异常股票交易行为监测标准,是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落实优化交易监管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
第二,充分发挥科技局在改革实验领域中的作用。宣传科技股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不仅是维护科技股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科技股改革实验场作用的充分体现,有助于积累有益的经验,在主板等其他市场的交易监管中推广和复制,进而促进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落实成员的合作监督责任。监测标准向市场公开,为会员开展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和投资者教育提供依据,为会员监测体系建设提供参考,进一步发挥会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的作用,促进以监管会员为核心的交易监管模式的完善。
第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监管标准向市场开放,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投资者进行自我约束、合法合规的交易。同时,避免异常交易行为误导投资者的交易决策,减少异常交易行为对交易秩序的干扰,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机制安排方面有哪些考虑,如科技股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当日交易暂停、市场价格申报保护价格限制等?
答:根据科技板块企业的特点,《科技板块监管规则》规定了有效申报价格区间、当日交易临时停牌机制、市场价格申报保护限价等交易机制,体现了交易机制设计的创新,旨在建立一个更市场化、更具价格发现功能的股票市场,引导市场理性投资理念。
首先,设置有效的申报价格范围。目前,香港市场、日本市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交易所都采用了价格申报区间机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错误指令、恶意抬高和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确定价格申报范围的具体参数时,反复计算论证,充分考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只对偏离市场价格的高价买入指令和低价卖出指令进行限制,以平滑价格波动。
第二,采取暂停交易。在交易机制的设计过程中,一方面,日内停牌降温措施的使用可以在股价大幅波动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定的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过热的投机氛围;另一方面,提高停牌门槛,缩短单次停牌时间,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市场交易连续性的影响,给市场参与者更多的交易时间来玩完整的游戏,有助于尽快形成合理的价格。
第三,实行市场价格申报,保护限价。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化了科技局市场价格申报的处理方法。当市场价格快速波动时,投资者应设定最高可接受购买价格或最低可接受销售价格(即保护价格限额),以防止市场价格申报以超出投资者预期价格的价格出售,降低投资者的交易风险。
5.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科技板块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有哪些考虑?
答:为了抑制非理性的市场波动,科委的交易监管区分了异常股票交易波动和严重异常股票交易波动。从监管的实践经验来看,除了股价的短期大幅涨跌外,股价的长期偏离也是监管的重点,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细分异常波动。因此,科学技术局认定连续10个交易日多次出现同方向异常波动,以及连续10个交易日和30个交易日日收盘价累计出现较大偏差为严重异常波动。针对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设置了不同的对策。在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对于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公布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如果出现严重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公布分类投资者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交易统计数据,以便广大投资者更准确地掌握交易结构的变化。此外,针对严重异常波动制定了一系列对策,增加了异常波动严重的股票异常报备率异常交易行为类型。
关于识别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基准指标,鉴于开板初期并未编制和发布科技股指数,主板和科技股是两个独立运作的板块,两个板块的市场趋势不具有可比性,以上证综指为基准很容易造成误解和误判。因此,为确保异常交易监管的连续性,经慎重考虑,建议采用所有上市科技股每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不含无涨跌股和全天停牌股)作为基准指标,计算收盘价涨跌偏差值。科技股指数发布后,科技股指数将作为基准指数。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交所:公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在成熟市场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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