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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办公室[2019]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委员会:

目前,全国各地已相继进入炎热的夏季。为有效预防高温季节中暑,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到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夏季高温引发的中暑甚至死亡事件频繁发生,高温中暑对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中暑的危害,充分认识到对工人健康的危害,把防暑降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前计划,提前部署,在炎热天气到来之前做好该地区防暑降温工作。加大高温危害和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和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是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暑降温管理办法》(安监总保〔201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预防措施。

首先,组织职业健康检查。高温天气到来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应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工作。

第二,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加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工人提供足够的防暑饮料和必要的药品。不得分发金钱和物品代替防暑饮料。

三是合理安排手术时间。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按规定安排和调整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果日最高温度达到40℃以上,当天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当每日最高温度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雇主不得安排工人全天户外露天作业超过6小时,在最高温度期间,不得安排工人在3小时内户外露天作业。当每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实行轮班制,以缩短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工人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露天和33℃以上的工作场所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第四,加强培训和教育。对在高温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人,要专门组织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工人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制定中暑应急预案,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人数和工作条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够的急救药品。当工人出现中暑症状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如遇重病,用人单位应及时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中暑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第三,突出重点群体,加强监督执法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易患中暑的行业和单位的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危害职工健康的行为。督促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巡线工人、快递员等露天作业和炼铁(钢)工人、锅炉工人、窑工等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避免高温中暑的发生。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19年6月13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曹志斌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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