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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Xi 6月16日电(记者陈辰)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表达了对涉案人员的慰问;参股煤矿的黑社会组织的头目并参与分红;15日,陕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通报了7起典型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一批违纪违法行为被曝光,许多公职人员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严肃追究责任。

陕西通报7起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在举报的案件中,基层反黑办主任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报道,自2010年以来,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榆林市反黑办主任任世凯,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霍海龙,先后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负责人马的煤矿投资分红。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指导员任世凯、霍海龙、郝东在查处马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19年5月,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任世凯、霍海龙、郝东,并采取留置措施。

陕西通报7起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根据通知,原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副局长李永东、市蓝田县公安局华旭派出所原所长刘百刚、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副所长王也因充当“保护伞”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受到相应处罚。

一些“保护伞”甚至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为卷入黑色事件的人说情。2018年6月,陕西省岐山县蔡家坡镇西兴村9人因涉嫌犯罪被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其中包括原党支部书记王、原村委会主任刘。同年10月,岐山县蔡家坡镇原党委书记刘怀亮未经核实和集体研究,决定以蔡家坡镇党委、政府的名义向政法机关出具有关材料,证明王等人没有犯罪行为,是王等人的“保护伞”。2019年5月,刘怀亮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陕西通报7起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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