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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陈超英

在许多领域都有很大的腐败风险

记者:从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国有企业管理的哪些环节和领域存在较高的腐败风险?他们的特点是什么?

陈超英: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权力集中、资本密集、资源丰富、资产聚集的重要领域。推进国有企业从严治党,全面深入发展,加强对国有企业高风险环节和领域的监管,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最近的腐败案件来看,在企业重组、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领域都存在着巨大的腐败风险。,特别是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问题更加突出。

中纪委:国资多领域存在较大腐败风险 已开展专项整治

最近,我们对所调查的利益转移案例进行了分析,发现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特点。例如,在企业重组、投资和并购领域,主要表现是以高价购买资产或股权,出售国有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股权多元化时,稀释国有股权,转让国有权益,甚至转让国有控股企业的控制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无形资产被移交。在工程项目领域,主要表现为以非法招标的方式转包工程和设备,或者在材料采购和租赁中偏袒特定的利益相关者,以及在工程资金的结算和支付中转移利益。在营销领域,主要表现在业务伙伴选择、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交易资金结算或支付、广告宣传等环节的利益转移。在财务管理领域,主要表现为为违规合伙人提供担保,通过融资交易为私人合伙人提供财务支持,让国有资产承担巨大的财务风险。为了应对这些腐败风险,一方面,我们必须继续加大惩罚力度,形成强大的冲击;另一方面,要坚持标本兼治,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加强对企业领导和权力的监督制约。

中纪委:国资多领域存在较大腐败风险 已开展专项整治

坚持派驻监管岗位的职责

记者:作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认可的机构,在做好具体的日常监督工作方面有哪些探索?下一步是什么?

陈超英:我们认真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派驻人员监督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派驻人员监督的立场,不仅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也促进了SASAC市委履行其主要职责。

我们理解监督职责的履行不是孤立的。监督和促进是必要的,但不能越权。一方面,监督是前提和基础。作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驻地机构,其基本职责是发现问题并成为“调查者”。我们必须始终关注这一主要责任,永远不要取代它;另一方面,促进问题解决是目标和根本。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部门党组织报告,督促其履行主要职责,做好整改落实工作。通过这种合作与配合机制,我们不仅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还可以达到共同把握党的全面、严格执政的目标。

中纪委:国资多领域存在较大腐败风险 已开展专项整治

在实践中,我们对完善驻地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进行了一些探索,制定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驻SASAC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驻地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与SASAC党委的定期沟通机制,每季度与SASAC党委书记交换意见,每半年与SASAC党委和班子成员沟通一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管建议,督促党委切实履行主要职责。

中纪委:国资多领域存在较大腐败风险 已开展专项整治

此外,我们还在创新监管手段、整合监管力量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例如,派驻SASAC的纪检监察组与SASAC市委的检查机构有效地联系在一起,及时发现问题与迅速处理问题紧密结合在一起。巡视前,SASAC纪检监察组将问题线索分配给检查组,以增强巡视的针对性。检查期间将召开中期汇报会,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公开汇报并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检查结束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罚,产生了令人震惊的效果。此外,SASAC各司局还设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这些同志业务精通,熟悉情况,同机关里的党员干部日夜相处,这就使我们在SASAC各司局设立了一个监督“探头”。根据反映的情况,督促有关司局认真解决党建和业务“两张皮”、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纪律性不强等突出问题。

中纪委:国资多领域存在较大腐败风险 已开展专项整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SASAC机关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果。同时,针对企业领导日常监督不力的情况,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近期相关案件查处中暴露出的关联交易、“以企养企”等突出问题,我们正与国资委党委一起,对企业领导亲属和其他特定关联人经营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专项整治,将于今年3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中纪委:国资多领域存在较大腐败风险 已开展专项整治

探索联合地方协作办案机制

记者:我们注意到,去年以来,SASAC纪检监察组与当地几个纪检监察委员会联合查处了相关案件。你能告诉我们这种合作模式吗?

陈超英:去年以来,我们坚持惩前毖后,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工作中,我们积极加强了与当地纪委的沟通与合作,探索了纪检监察组与当地纪委的有效合作机制。一是派出纪检监察组对涉嫌违规的线索进行初步核查,与当地纪委沟通协调,要求中央纪委指定管辖,并派出纪检监察组共同核实违规行为,做出纪律检查和监督调查决定。在审查和调查过程中,成立了一个联合工作组,双方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熟悉企业、熟悉人员、熟悉案件的优势,立足外围,拓展线索,固定证据;地方纪委监督委员会依法进行监督和调查,并按照起诉标准形成证据链,实现纪律与法律的衔接。从去年开始,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与当地纪委联合保留了15人。(记者焦)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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