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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告》。根据公告,如果房产所有人无偿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他人,受赠人应按意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三种情况是不对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即:房产所有人将财产权免费给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负有直接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者扶养人;房产所有人死亡的,依法取得房产权利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公告规定,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的,应当按照意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企业在业务推广和广告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品(包括网上红包,下同),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应根据意外所得项目计算,但礼券、礼券、礼券和有价格折扣或折扣的礼券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临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封面图片来源:中国视觉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依法继承、无偿受赠父母房产需按“偶然所得”缴个税?权威说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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