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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并于6月28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7月13日。
“到期违约”是指发行人未能在债券发行文件约定的到期日按时足额支付债券本息,且债券提前到期,发行人因法定或约定的破产等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公告》规定到期违约的债券应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进行转让和结算。
到期债券发行人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到期债券主承销商或相关机构应尽职尽责,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发行人按时合规披露信息。
公告称,投资者在参与因违约转让债券前,应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签署承诺书,表明其已充分认识到参与因违约转让债券的风险,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规定,不会通过因违约转让债券实施欺诈、内幕交易、利益转移等违法行为。
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及时披露到期和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同时做好监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央行就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事宜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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