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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投资者教育和科技板块适当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会员为个人投资者开设科技股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权限开放前20个交易日内,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资产不低于每天50万元人民币。元(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整合的资金和证券);(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股票的交易,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的交易经验始于个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一码通账户下的任何证券账户的首次交易。第一笔交易的日期可以通过会员向中国结算查询。
全文如下: 所有成员单位: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会员应严格遵循《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科技板块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参与科技股交易(包括发行和认购)的投资者应符合本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会员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科技股交易。
二、会员为个人投资者开设的科技股交易机构,个人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机构开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不得低于每天5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整合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技股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条件。
3.会员在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科技股交易机构前,应当检查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格条件。具体识别标准如下:
(1)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资产的识别:
1.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和个人投资者在会员中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合约账户以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基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基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2.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沪港通买入的港股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股份、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根据结算价格增加资产,义务仓合约根据结算价格减少资产),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
3.在会员开立的账户中,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4.资本账户中,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与债务仓对应的保证金)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资本资产。
5.计算与个人投资者各项融资业务相关的资产时,应当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纳入的证券和基金。
投资者应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
(二)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
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a股、b股和上市股票的个人投资者,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的交易经验始于个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一码通账户下的任何证券账户的首次交易。第一笔交易的日期可以通过会员向中国结算查询。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标准。
四.会员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历、风险承受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和适当的匹配意见告知个人投资者。
成员应记录并保存上述评估结果和信息。
5.会员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科技股交易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会员在向投资者开放交易权限前,应要求投资者签署《科技板块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六.会员应制定公司科技板块投资者教育制度,组织分支机构、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科技板块投资者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及时转发或推送本所提供的科技板块投资者教育相关信息。
七、会员应通过公司的官方网站、手机应用、微信公众账户等互联网平台、实体和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投资者园地的营业场所、公告栏、交易系统客户端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短信等交易服务渠道,向投资者全面、客观地介绍科技股交易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重大交易风险, 促使他们关注科技板块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以及科技板块股票在退市制度安排和涨停时的交易制度。
八、会员总部应配备科技委员会业务培训讲师。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后,培训讲师负责培训公司内部员工,并对公司总部和分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九.会员应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应用、营业场所投资者园地、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会员应当完整记录接受、调查和处理投资者投诉的过程,并形成纸质或电子文件。会员应当建立持续跟踪机制,对重大投诉或交易纠纷进行报告和跟踪。
X.交易所可以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监督检查会员执行投资者教育和科技板块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会员应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XI。对违反科学技术委员会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的会员,本所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我特此通知你。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年3月19日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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