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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5日电(记者怀特)记者从市交通委员会获悉,为了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修订了《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同时,制定了《关于记录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天,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今起实施 车厢内禁止进食

此前,《乘客守则》和《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一些建设性意见得到了充分采纳。《乘客守则》和《实施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对轨道交通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一点已经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肯定。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今起实施 车厢内禁止进食

为了适应我市轨道交通发展和运营的需要,对《乘客守则》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一方面,它增加了不在火车上吃饭、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私下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在车站和火车上使用折叠自行车、自动平衡车和各种踏板车的内容;另一方面,对原有基金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禁止吸食电子烟、长时间停留在疏散通道、乘凉、躺下、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车票、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倒退等内容。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今起实施 车厢内禁止进食

此外,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同时制定了《实施意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记录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逃票、占座、在火车上吃东西、销售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二是相关治理措施。对不文明乘车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举报。市交通执法部门记录不良个人信用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三是相关的补救措施。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不良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人可以主动参与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修复不良信息;第四是信息审查。自然人认为不良个人信用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申请对不良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审查,由市交通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和处理。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今起实施 车厢内禁止进食

《乘客守则》的修订和《实施意见》的制定,将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确保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这也是信用建设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有益尝试。它是北京“善治、共治、法治”城市管理理念的具体体现,为建设世界一流的和谐宜居城市作出了贡献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今起实施 车厢内禁止进食

附件:北京轨道交通乘客代码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进入本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大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乘客应当遵守《北京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票。

第四条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安全检查员可以拒绝进入车站;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以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旅客携带违禁物品(具体违禁物品清单见公安机关公告)。安检人员发现携带违禁物品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旅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度和高度不得超过0.5米。不要携带其他妨碍车内和车站通行并可能影响操作安全的物品。

第七条1.3米以下的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以确保安全。

第八条衣冠不整、醉酒等不文明行为以及因疾病、健康可能危及其他乘客的行为不准停车。

第九条行动障碍者和精神病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人陪同。

第十条乘坐自动扶梯时,乘客应遵守乘坐自动扶梯的安全要求,紧握扶手,不得靠在自动扶梯的侧壁上。

第十一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等候时,要自觉排队,严禁越过安全线,靠在站台门上;

(2)乘车时,应先下车后上车,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注意列车与站台之间的空间隙;

(3)当列车到达终点站时,所有乘客应下车;

(4)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二条严禁乘客有下列行为:

(a)未经授权进入轨道和隧道等高风险活动区;

(二)在轨道线上放置和丢弃障碍物;

(3)当列车门或站台门提示报警器响时,强行上下列车,并在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开门;

(4)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应急或安全装置;

(五)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停留、躺卧,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六)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的;

(七)其他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乘客应当自觉让座,为老、幼、病、残、孕、婴或者其他有需要的人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车厢的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

(一)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嚼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

(二)禁止携带活禽、猫、狗(警犬和导盲犬除外)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或者其他乘客;

(三)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在室外演奏乐器或者演奏音乐;

(4)任何人不得同时占用多个座位,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位;

(五)不准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的易碎物品、包装不当的肉制品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

(六)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和病人除外);

(七)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或悬挂物品;

(八)不得销售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9)折叠自行车、各种踏板车、自动平衡车、滑板鞋、滑板等。不得在车站和车厢内使用,充气气球不得带入车站。

第十五条严禁损坏轨道交通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严禁移动、遮盖或污损警告标志、疏散或引导标志、安全标志等。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范围内出现紧急或者突发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或者按照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七条乘客可以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配合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进行公众评价。

第十八条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不满意的,可向运营单位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投诉。

第十九条乘客应当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规范,经营单位有权制止、劝说或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移送交通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第二十条本准则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今起实施 车厢内禁止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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