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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月20日网站显示,近年来,中央企业通过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了合资和合作,对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企业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管控不到位,影响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形成以资本管理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现就加强中央企业股份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股权投资
(1)严格投资主营业务。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主营业务为重点,严格控制非主营业务投资。不得通过参股方式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中规定的商业地产等被禁业务,以规避主营业务监管要求。
(二)严格选择合作伙伴。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通过各种信用信息平台和第三方调查对合作伙伴的资格和声誉进行审查,以选择管理水平高、声誉好的合作伙伴。有不诚实或行政处罚、刑事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记录的故意合作伙伴应谨慎,或根据严重程度禁止合作。不要选择有特定关系的伴侣(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共同利益关系等)。)与参与的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的各级领导。
(三)合理确定参股方式。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规定各方股东的权益。不得以名股实债的形式开展股权合作,即所谓的股权合作,如约定的固定分红,实际上是借贷和融资。
(四)完善审计决策机制。投资决策权下放应由党委(党组)作为重大事项研究讨论,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授权管理级别原则上不应超过两级。一定数量的股权投资应纳入三重范围,由集团公司决定。
二、加强国有股管理
(五)依法履行股东的权利和责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国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或重要岗位人员应从参与企业中选择,以有效行使股东权利,避免只投资。加强对入选人员的管理,定期轮换。在参与企业的章程、议事规则等制度性文件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具体事项的否决权,以维护国有股东的权益。
(六)注重股权投资的回报。定期检查参股企业的国有权益,核实和分析参股企业的收入和变化情况等。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方式加强价值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对于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不可持续经营的参与企业的股权,应进行价值评估;那些低效和无效的应该尽快处理掉;属于战略控股或培育期的应加强跟踪管理。
(七)严格财务监督。加强运营监控,及时掌握参与企业的财务数据和运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加强财务决算审计,加强关联交易较高、应收账款较大或账龄较长的股份制企业的风险排查。对于高风险、难操作的股权投资,必须及时退出。不得向参与企业的其他股东提供预付资金。严格控制对参与企业的担保。如确需提供,应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担保不得超过股权比例。
(八)规范产权管理。严格按照国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股权参与的权属、变更、注销等相关登记手续,并按期核对数据,确保股权参与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股权收购和转让应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进入交易和国有股权管理的制度规定,确保国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9)规范品牌名称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严格规范无形资产使用,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和品牌价值。不得将名称、经营资格和特许经营权提供给参与企业使用。产品的注册商标需要授权股份制企业使用的,应严格授权使用条件和决策审批程序,并采用公平的市场价格。
(十)加强领导兼职管理。在股份制企业兼职的中央企业和各级子企业领导,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一般不要越级兼职或挂职。确需兼职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审批,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获取其他附加福利;任期届满,应当重新报批。各级控股股东领导的参与投资单位及其亲属应当在参与企业的关键岗位任职,并参照回避企业领导任命的有关规定。
(11)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要认真开展加强党的建设,开展企业参政党工作,努力提高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加强监督和问责
(十二)加强内部监督。将股权参与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和监督为重点的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各级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有必要将任期内企业股权投资及与参与企业的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纳入重点审计内容。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股份制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中央企业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实行终身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股份制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对股份制企业投资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认真找出股份制企业在合伙人选择、决策审批、财务控制、兼职领导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的参与管理另行规定。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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