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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宣)8月10日,证监会宣布操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个子账户和14个自然人账户操纵香精制药,被证监会没收18亿元。其中,黄、明、张、夏等人名出现在介绍自然人的记述时。他们被外界解读为著名演员黄晓明和他的母亲张素霞。有媒体报道称,黄晓明涉嫌操纵18亿股,黄晓明组织了一个集团操纵长生制药。

8月15日0点38分,黄晓明在微博上发表澄清声明,称自己从未参与过任何由母亲托管财富管理账户并委托他人进行的股票操纵。长生生物的投资行为和借壳上市是有时间差的。此外,黄晓明承认,他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够谨慎,他愿意而且必须接受所有公众意见。

那么,黄晓明等人操纵股价时,应该如何处理账户收益呢?例如,委托给高永的账户,如果知道或不知道,是否需要分别承担法律责任?你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在股价被操纵的情况下,黄晓明等人的账户收益应该如何处理?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所有财产应予以追回或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用于犯罪的违禁品和个人物品应予没收。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与证券犯罪预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浩说,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以法律明令禁止的各种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严重行为。一般来说,操纵股价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个是当事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开立许多账户,并利用虚假交易影响股价。第二种方法是影响投资者的心理,通过发表公众意见来做出最终的投资决策,从而控制股票价格。第三是利用公司的决策来影响市场行为。

黄晓明深夜发表声明称,他从未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的律师;否则将面临行政处

如果一个人持有一个以上的股票账户,并利用这些账户买卖自己,股票的价格将大大提高,其他股东将被吸引购买股票,然后抛售。这种情况可能涉嫌操纵股票罪。

至于本案中的资产,徐浩律师认为有必要分析这些资产中哪些是高永通过市场操纵获得的犯罪所得。如果高永构成犯罪,如果是通过正常的股票交易获利,那就是合法收入;如果是通过操纵证券价格等非法收入,属于非法资金,直接予以追缴。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以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移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缴纳罚款和罚金。同时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委托给高永的账户,如果知道或不知道,是否需要分别承担法律责任?你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徐浩律师认为,黄晓明等人在明知高永操纵证券交易所价格的情况下,委托高永操作股票账户,或者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移风险而进行虚假的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可能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共犯。可以确定为帮助犯罪的行为,即为其他共同犯罪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

如果高永不知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制造虚假价格或证券交易量,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移风险,他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在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中有违规行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限制使用和违规注销证券账户等措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并出借自己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结算将对开立新证券账户实行6个月限制。具体起止时间以《中国证券结算自律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准。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黄晓明深夜发表声明称,他从未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的律师;否则将面临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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