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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知,上海10个法院开展审判记录改革试点,试点时间为今年4月1日起6个月。
通知指出,庭审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复制记录、以前流传的纸质记录等是记录法庭审理活动的比较有效的载体。 法院结合当事人和办事员的司法服务诉求、新闻技术设施设备条件等现实情况,可以在各类试点案件、试点项目的若干事项中根据需要选择或组合采用。 当事人同意且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使用录音录像代替审判记录。
未经法院许可,通知任何人不得删除、转移、复制审判录音录像。 法院应当确保审判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试验期间,采用区块链、时间叠加等数据保存技术,使用内置智能语音识别转换功能的审判系统自动记录录音视频和同步识别转换复制材料的开始时间、有无中断、文件大小、区块链数据等新闻。 审判结束后,自动检测审判录音录像的完整性,自动生成“审判录音录像文件元数据记录”,由各诉讼参与人签名进入卷存档。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优先选用录音录像代替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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