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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支持金融加强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对重点防疫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贴息资金将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财政部: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地方监察局:

为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防治疫情战争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财政更好地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的防控服务,现通知如下:

一是对重点防疫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贴息资金将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财政部: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防疫重点担保企业,可在2020年1月1日后的防疫期内,凭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当地企业可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在支持疫情防控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申请贴息支持。

财政部: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省级财政部门应编制本地区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经财政部审核后,贴息资金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5月31日后,酌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三)享受贴息支持的借款企业应当将贷款专项用于与防疫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与防疫相关的重要医疗、生活物资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财务管理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价格或干预市场秩序。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于已发放的个人商业担保贷款,如借款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这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彩[2019]96号)规定的财政部门对展期和逾期的业务担保贷款不予贴息不一致。对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申请商业担保贷款时应优先给予支持。

财政部: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优化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利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努力做到不借不贷、不压贷、持续放贷。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将对疫情严重地区的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没有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根据疫情情况适当延长恢复期限。符合认定条件的,按规定取消赔偿损失。

财政部: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四、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披露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获得贴息支持的情况,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疫情防控应重点保证企业贴息资金的管理,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地方监察局要加强对贴息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跟踪和效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一经发现,应向中央财政追回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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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真落实政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四个意识”,实现“两个维护”,把打赢疫情防控和封锁战争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报告,确保政策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群众、企业和地区。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财政部: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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