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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2月2日电(记者李思远)为缓解市场上医用口罩的紧缺状况,满足群众的迫切需求,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月2日联合发布文件,允许未在中国上市的进口和出口口罩在国内市场销售。

据湖北省市场监督局称,未在中国上市的进出口口罩转内销,由省内具有药品和医疗器械批发资格的企业负责采购和配送,并建立进出口账户。采购前,应检查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资质、适用标准、产品注册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并保存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以确保医用口罩的来源是正式的和可追溯的。

湖北允许未在境内上市的进口和出口转内销口罩在市场销售

湖北省市场监督局要求未在中国上市的进出口口罩的销售必须保证明确的标准和合格的质量。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在采购出口国内市场的医用口罩前,应向批发企业提供相关产品技术要求(或产品标准)、自检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其他验收报告),并对产品质量做出书面承诺。同时,批发企业应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一致性评价,第一批采购应送至交货地的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进口未在中国注册的医用口罩,企业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关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医疗器械紧急进口的意见》的要求申请相关进口证明。

湖北允许未在境内上市的进口和出口转内销口罩在市场销售

销售的医用口罩应在大型医用口罩包装上标注中文,包括标准名称、产地(或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适用的国家标准及其他信息。零售企业销售医用口罩时,应在口罩展示处标明上述中文标识,以方便消费者购买和监管部门检查。

湖北允许未在境内上市的进口和出口转内销口罩在市场销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批发企业应停止购买相关医用口罩,允许批发零售企业在本省继续销售6个月。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湖北允许未在境内上市的进口和出口转内销口罩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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