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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2月22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非接触式申报、非接触式审核、非接触式调查评估等征管服务措施,将有效便利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确保疫情防控协调有序推进,有助于稳定外贸

税务总局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 助力稳外贸和疫情防控

《通知》规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具体范围包括:外贸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生产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委托代理退税但未首次申报现场核查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变更退(免)税方式后首次申报退(免)税。

税务总局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 助力稳外贸和疫情防控

《通知》规定,累计申报退(免)税的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100万元(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自营出口业务);生产企业200万元;委托退税的生产企业为100万元。纳税人变更退(免)税方式的,应当根据变更后的企业类型按照上述标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省级税务机关可酌情提高限额标准,并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服务税司)备案。

税务总局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 助力稳外贸和疫情防控

(编辑蔡善丹)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税务总局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 助力稳外贸和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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