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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2月8日电(记者李杰)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获悉,甘肃省健康保险局、甘肃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7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延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疫情期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退休等服务,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公告后两个月。

同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办理保险登记、缴费、逾期缴费、在职退休等手续的,逾期费用视为连续缴费,不收取滞纳金。延期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要求的费用应及时上报,并补充个人账户。

此外,到2020年,在宣布取消疫情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期限将延长至两个月。如果2020年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延长缴费年限内缴纳个人缴费,从2020年1月1日至参保缴费之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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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甘肃延长疫情期间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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