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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境外疫情高危地区通过水路运输输入,辽宁省颁布了《辽宁省港航企业境外疫情防控三十条》,明确了船员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在船只在海外疫情严重的地区作业之前。症状,船舶在检疫、卫生等部门妥善处置前不准靠岸;辽宁省至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的水路客运线路和港口客运站的经营者,暂时不得开展国际客运业务。

防止水路交通输入!辽宁出台港航企业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三十条

图片来源:辽宁省交通厅

全文如下:

辽宁省港航企业输入30例境外疫情防控案例

第一,港口企业必须明确,不能

(一)港口企业五清

1.清楚掌握在国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接近香港的动态,使船舶航迹清晰。

2.清楚掌握在国外疫情严重地区抵港船舶船员的信息,以保持健康状况清晰。

3.明确掌握在国外疫情严重地区抵港船舶的检疫情况,确保有明确的防控措施。

4.清楚掌握在国外疫情严重地区抵港船舶的装卸要求,并明确操作流程。

5.清楚掌握在国外疫情严重地区抵港船舶的密切接触者的信息,以保持周围人员的畅通。

(二)港口企业不得

1.船舶在境外疫区停泊前,船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在检疫、卫生保健等部门妥善处理前,不得停泊。

2.船舶在境外疫区港口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船员不得更换和下船。

3.船舶在国外疫情严重地区停泊时,应严格控制登船人数,无关人员不得登船。

4.船舶在国外疫情严重地区的港口作业时,登船经营者应当与船员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进入船员生活区。

5.当在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的船舶接近香港作业时,尽量不要安排物资供应,必要时不要人工处理。

(3)港口企业必须

1.在国外疫情严重的地区,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体系。

2.登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健康检查和信息登记。

3.登机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和其他防护设备。

4.下船后,登船人员必须采取消毒措施,并集中精力处理丢弃的物品。

5.必须对登机操作人员进行跟踪和管理,减少与非登机人员的接触。

第二,航运企业必须清晰明确

(一)航运企业五清

1.清楚掌握每日船舶动态和目的港疫情。

2.每天清楚掌握船上船员的健康状况。

3.清楚掌握船上船员的每日离港情况。

4.明确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登船情况。

5.明确掌握海外航行船舶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的发展情况。

(二)航运企业不得

1.我省至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和港口客运站的水路客运线路经营者,暂时不得开展国际客运业务。

2.船舶在境外疫区停泊期间,船员不得下船。

3.我省船舶在国外疫情严重的港口停泊期间,不得购买当地物资。

4.在国外疫情严重地区的港口停泊期间,无关人员不得登船。

5.无防护措施的船员在登船检查、引航和服务时,不得接触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的港口工作人员。

(3)航运企业必须

1.我省至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的水路客运线路恢复运营前,必须提前24小时向省防疫控制指挥部提出申请。

2.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航运企业必须建立内部防疫制度并严格执行。

3.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航运企业的职工,在国外疫情严重的地区工作后回国后,必须如实向公司所在地的卫生、卫生部门和社区报告。

4.进出疫情严重地区的船舶必须加强通风和消毒,并为船员提供足够的防护装备。

5.在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的引航员、海关官员和码头工人登船时,船员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并要求对方戴口罩;上述人员在离船后应进行消毒和通风。

封面图片来源:中国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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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防止水路交通输入!辽宁出台港航企业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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