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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4月3日电(记者潘庆)上海证券交易所3日公开征求市场对科技类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转让配售股份实施细则的意见。这意味着科委会的精简规则将进一步细化。
股权分置制度是在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行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践中整合和完善的基本制度之一。为了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市场化股份减持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规则》规定,科技公司股东不仅可以通过现有方式减持股份,还可以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近完成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公司非公开转让配售股东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将为科技公司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其上市前股份提供实施指引和操作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非公开转让作为科技板块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有助于促进市场化定价约束机制的形成,满足创新资本退出的需求,引入增量资金减持,降低减持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据了解,实施细则根据市场化原则设计非公开转让的价格形成机制,主要通过市场独立组织、全价博弈和设定转让底价等方式反映交易双方的真实价格预期,确保必要的交易效率。
根据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单次非公开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为避免干扰二级市场的稳定运行,转让底价不得低于发出认购邀请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70%。
实施细则还规定,股东可以向科创公司其他现有股东配售其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其他股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配售。该制度旨在保护现有股东的交易权利,并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票减持提供更多选择。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交所进一步细化科创板减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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