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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证券从业人员陆非法买卖股票,山东证监局给予行政处罚,未予处罚。
经调查,陆于2017年7月17日开始在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迎春街证券营业部工作,并于2017年8月14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刘墨林”账户于2015年11月在烟台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迎春街证券营业部开立。由陆控制和使用,该账户资金的主要来源和去向为陆。
2017年8月14日,陆成为证券公司员工时,账户持有的电气103,960股股份未依法转让。自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7月25日,陆利用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在此期间,他共交易了20只股票,买入金额为2018.65万元,卖出金额为2274.66万元,总成交额为4293.31万元,总利润为33.43万元。
山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予以改正,没收卢违法所得33.43万元,并处罚款33.43万元。(卢丹)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华鑫证券员工违法炒股 当事人被“没一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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