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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近日向海通证券营业部的一名员工发出了警告信。经调查,雷担任海通证券上海宣化路证券营业部营销总监。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许巍)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代理操作客户账户 海通证券营业部员工违规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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