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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证监局决定向国泰君安证券发出警告信。

经调查,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富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和托管人,在尽职调查和托管人管理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国泰君安因在富贵鸟债券承销中未能勤勉尽责收警示函

福建证监局决定采取监管措施,向国泰君安证券发出警告信。福建证监局表示,国泰君安证券在开展业务时应采取警示、严格遵守专业标准和监管规定、加强业务质量控制、提高合规水平。(卢丹)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泰君安因在富贵鸟债券承销中未能勤勉尽责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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