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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网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从国有股转让公司获悉,今年4月,国有股转让公司对7起违规行为实施了纪律处分;对34起违规行为采取了自律措施,其中25起违规行为得到口头警告,9起违规行为得到书面自律措施。

4月全国股转公司对3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七项纪律处分包括未按要求披露重大诉讼和股权质押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所占用的资金;未披露关联方交易、持股情况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等。;未按要求履行与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和虚假记载;外商投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查程序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

4月全国股转公司对3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书面自律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治理违规行为和权益变动违规行为。

其中,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包括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大诉讼信息等。、以及收购人未能及时披露收购报告、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导致上市公司股权不清、信息披露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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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违规行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外界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单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超过回购股份总数上限的10%,通过电话竞价转让方式回购股份超过1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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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侵害主要是指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者持有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的整数倍,其交易不会被暂停。

国有股转让公司表示,为提高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运行水平,国有股转让公司将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不断加强自律监管,坚决采取违规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市场健康发展。(王鸿)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4月全国股转公司对3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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