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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维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提前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通知的公告》。可见,2020年7月17日,公司提前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非字[2020]第2号《行政处罚通知书》。

经查明,违法事实如下:一、卫伟集团构成卫伟股份的关联法人;二.卫卫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未在卫卫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017年、2018年、2018年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据了解,卫伟股份只收到了《行政处罚预告》,最终结果仍需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确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被收购,并在2020年5月7日之后出售或仍持有造成一定浮动损失的投资(无论是否解决),您还可以将您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交易记录(推荐使用excel文件)发送至全伟@洪洲坎的邮箱,并参加《证券市场周刊》的“民权保护”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项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最终的索赔条件和赔偿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涉嫌两大违法事实 维维股份拟遭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江苏监管局拟对维维股份予以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警告伟伟集团,并处以60万元罚款;杨启典、赵惠卿、张明阳、崔超、宋晓梅分别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崔、滕家扬一、孟、孙鑫、、罗、侯、丁金利、徐莹、、曹荣凯、赵分别被警告、罚款5万元。

涉嫌两大违法事实 维维股份拟遭处罚

卫伟股份在公告中还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预先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将完善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严格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天燕查”,维威餐饮有限公司于1994年5月12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其主要业务是生产和销售豆奶粉、乳制品和白酒。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关注公司相关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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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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