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42字,读完约2分钟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规则的通知》。第4.2.5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大会罢免;第4.3.5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当在其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并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纳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在第4.3.1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4.3.17条: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在上述情况消除之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与其所持股份相对应的表决权。
全文如下:
市场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规则》,并将相关规定修订如下:
1.增加一款,作为第4.2.5条第一款:“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大会罢免。”
二.4.3.5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当在其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并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纳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应选择现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地点。如有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并说明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上投票,方便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以上述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累积投票、邀请投票等方式。保护股东的投票权。"
3.在第4.3.1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4.3.17条:“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在上述情况消除之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与所持股份相对应的表决权。”
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年4月30日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交所:修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33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