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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6月9日*银河(原银河生物)9日晚宣布,已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售决定书》,公司被警告,罚款60万元;实际控制人潘琪被警告,罚款30万元,并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10年。另外12人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
自2016年至2018年,银河生物及其附属公司继续通过直接或间接向关联公司转移资金、代关联公司偿还贷款、为关联公司借入国外贷款、向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关联公司发行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为银河集团及其控股企业、潘琪及其他关联公司提供资金。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银河生物分别向银河集团及其控股企业、潘琪及其他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5.3亿元、4.0932亿元和8.8767亿元,分别占银河生物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33%、20.13%和42.15%。截至2018年底,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4.7411亿元,占银河生物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10%。
根据相关规定,银河生物应在相关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银河生物没有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没有在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是未按要求披露向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016年至2018年,在银河集团总裁姚默平的安排下,银河生物及其子公司为银河集团等关联方提供了向境外借款的担保。从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银河生物及其子公司为银河集团等关联方对外贷款提供了15次担保,担保总额为15.443亿元。银河生物未能按要求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银河生物应在相关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向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银河生物没有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没有在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三,重大诉讼信息未按要求披露。
从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银河生物共涉及18起民事诉讼,总金额不低于1565463700元。根据相关规定,银河生物将在相关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然而,直到2019年2月20日,银河生物才公开披露了上述诉讼。银河生物没有及时或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第四,它没有按要求披露司法冻结银河集团持有的银河生物股份。
2018年4月27日,银河集团持有的银河生物524,752,989股和589,978股分别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和待冻结。2018年5月7日和2018年6月5日,银河生物全部100,000,000股和525,612,967股分别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
上述冻结股份占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的100%,占银河生物股份总数的47.79%。2018年4月至8月,银河生物员工每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银河生物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根据查询记录,银河生物最迟于2018年6月11日被告知银河集团所持股份的冻结和等候名单。然而,直到2018年8月7日,银河生物才发布《关于司法冻结和等待冻结控股股东股份的公告》,公开披露上述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银河生物上述股份冻结已达到及时披露的标准,银河生物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广西监管局决定:
1.该银河生物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给予潘琪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3.徐红军、唐新林、刁劲松分别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
4.对张毅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
5.叶德斌被警告,罚款20万元;
6.鲁安俊、王苏、刘杰、朱红斌和宋海峰分别被警告和罚款15万元;
7.给予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8.蔡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与此同时,广西证监局也采取措施,禁止潘琪进入证券市场10年;徐红军和唐欣林分别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五年;刁劲松和张毅分别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三年。
*st银河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并未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7项至第9项规定的严重违法强制退市行为。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ST银河被警告并罚款60万,实控人10年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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