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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前,主承销商必须通过保荐业务领域报告发行和承销计划。如果本所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正式发起发行。主承销商发起发行后,应通过保荐业务区域向本所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发行申请文件、上市申请文件及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材料。本指引适用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上市。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深交所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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