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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7日的官方微信,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非法拘禁了豹、任莫强、张、曲莫宽、。一审公开宣告民事诉讼,判处豹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判处任莫强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判处张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判处瞿莫宽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审理,2013年5月16日,鲍、任谋强等人共同出资,报请批准在南昌市青山湖区设立修身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4年1月7日,学校被批准增加青山湖区阳光学校的学校卡,承担重点青少年的教育和行为矫正工作。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包(学校校长)、任谋强(学校校长兼法定代表人)等人违反学校许可证的规定,对学校学生实施心理治疗森田疗法和精神障碍治疗活动,并在学校设立解闷室(又称斋戒室冥想室),将学生禁闭并安排特殊照顾,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任谋强负责安排值班员在解闷室值班,张(学校安全科主任)负责落实值班安排和管理,瞿莫宽(学校指导员)和(学校老师)参加值班。同时,受害人有罗某、刘某、张某、徐某、李某、陈某、肖某、涂某、朱某、傅某、罗某、周某等。(除罗某外,上述11人当时均为未成年人),监禁时间为3至10天。上述12名受害者经其父母同意进入了张羽大学。
2019年11月12日,豹、任谋强、张、主动到公安机关调查,经公安机关通知,如实供述上述事实;2019年11月13日,瞿莫宽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绳之以法,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本案审理过程中,受害人罗某、陈某对豹、任某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周某对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豹、任某强公开赔礼道歉、退还学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保、任莫强、张、瞿莫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豹、任谋强、张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均为主犯;瞿莫宽和陈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处于次要地位,都是共犯;被告人保、任莫强和都有自首情节,张没有自首情节但供认了情节,瞿莫宽供认了情节。被告陈某是张羽学院的教师,主要负责教学工作。根据学校的安排,他只在教员不足的情况下参与了本案中三名学生的轮班看守。他已经自首,是本案的从犯,犯罪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所以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原告因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故本案附带的医疗费用和交通费用赔偿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不予支持;他的公开赔礼道歉、退还学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因此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有罪,被告人保、任莫强、张、瞿莫宽均表示需要考虑是否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周某某向法院提起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诉讼代理人表示需要征求陈某某的意见才能决定是否上诉。该判决尚未产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亲属、部分媒体记者和群众出席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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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豫章书院”案一审宣判:创办者等多人犯非法拘禁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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