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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安倍)记者8日获悉,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内的12个部门近日发布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强调民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设定限制性门槛。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打破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私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不得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业绩、奖励等要求。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的资质限制,并分类提出处理措施。
《意见》指出,要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场原则的铁路行业调度、收费定价、财务清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航权时间等资源的公平分配,以及因企业性质不同而导致的航线、时间、航油、航材、飞行员、机场等要素的差异化供给,不得实施。推进站城一体化发展新模式,鼓励民营企业依托现有枢纽参与城市更新,通过独资和股权合作参与新枢纽地区综合开发。
明确意见,开创新的经营模式,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重大项目建设、铁路客货站场运营发展、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体的机场、通用机场和直升机起降场建设,获得空货运的国内和国际航行权,加快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参与机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研究支持从事航空/货物运输的私营企业扩大引进货机的规模。鼓励具有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活动。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渠道,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的深度融合。
意见指出,要减轻企业的实际负担,保证其合法收入。加强资源要素支持,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建立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沟通咨询机制,组建项目库,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12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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