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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下发文件,积极争取降低首付比例,该文件当天晚上被删除。
今天下午,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宝鸡市住房和建筑业打赢防治COVID-19肺炎疫情、稳定企业民生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银行要积极努力降低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提高到50万。
《办法》还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符合法定条件且所有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有效期适当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时,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截止2020年6月30日)
以下是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府和各省市关于防治COVID-19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统筹规划COVID-19肺炎疫情和房屋建筑行业,确保疫情胜利。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坚决夺取19世纪防治肺炎疫情胜利和稳定企业民生稳定发展的二十二项措施〉的通知》(陕建发[2020]35号)精神,提出了全市住房和建筑业坚决夺取19世纪防治肺炎疫情胜利的措施
首先,由于疫情,企业损失惨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企业,可按程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截止2020年6月30日)
二、商业银行应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发挥“绿色通道”作用,适当降低进入壁垒。(截止2020年6月30日)
三、对符合稳定岗位返岗基本条件的参保企业,按照《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和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4号)执行稳定岗位返岗政策。
四、对企业在防疫期间恢复工作的补贴,其费用从历年节约的劳动保险费中支付。(截止2020年6月30日)
五、简化建设项目规划、人防、消防等验收审批程序。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原承诺期可从一个月延长至三个月。(截止2020年6月30日)
6.对于新开工项目,劳动保险统筹费将延期3个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比例降至30%,安全文明措施费将根据工程进度分三阶段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企业应出具延期支付或分期支付相关行政费用的承诺书,相关审批和建设申请程序将同时进行。(截止2020年6月30日)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符合法定条件,资料齐全,审批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延长至1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有效期适当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时,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截止2020年6月30日)
八、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疫情期间,申报时限可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疫情解除后再申请延期手续。对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如果建筑受到疫情影响,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可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通常实行资金监管方式的建设单位可跨节点申请预拨重点监管资金。监理银行应对本项目资金进行监督,不得挪作他用。(截止2020年6月30日)
九、首次房地产登记完成前,累计申请使用金额不得超过重点备案监管资金的95%。(截止2020年6月30日)
十、房地产项目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将投标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允许受让方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年内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但经交易确认后,可以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截止2020年6月30日)
十一、对积极参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宝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给予信用信息加分。(截止2020年6月30日)
十二、银行应积极争取降低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到50万。(截止2020年6月30日)
十三、各县区应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消毒和卫生防治工作,保证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并做好医疗废水的收集和处置工作。严禁将未经消毒或处理不合格的医疗废水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十四、在疫情防控期内,中小企业自来水基本水价和城市燃气配送价格将优惠10%。(截止2020年6月30日)
15.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对急需搬迁安置的公共租赁住房收尾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程要有序恢复。在我省防疫期间,出租城市的同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减半收取;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减免标准和时间由各县自行确定,可参照市本级标准执行。(截止2020年6月30日)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陕西宝鸡发文要积极争取降低首付比例 文件当晚已被撤下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11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