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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3月14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第50次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介绍了海归医疗费用的相关政策。

陈蓓介绍说,目前,在诊断和治疗肺炎的COVID-19。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中被诊断为COVID-19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报销后实行财政补贴,个人无需承担相关费用。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在回国过程中被诊断为输入性COVID-19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原则上由患者承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可以根据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经鉴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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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北京:未参加医保的境外输入新冠病例原则上自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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