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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13项法规和29项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此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做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和完善。新《证券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新增两章160多处修改,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应进行系统的修订和更新。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新《证券法》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完善,按照“到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进行了系统专项清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一揽子”修改是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明确规定,对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直接和相应的文本和内容调整,主要涉及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注销、证券基金运作机构监管、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监管执法措施、信用监管等制度中的相应规定。

证监会集中“打包”修改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

此次对部分证券期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是中国证监会在前期集中废止18个规范性文件后,又一次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是中国证监会系统清理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的一部分,也是中国证监会实施新《证券法》的阶段性制度更新。对于新《证券法》修订需要修订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正按照《立法法》的要求,统筹实施新《证券法》的配套具体条款,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证监会集中“打包”修改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166号令]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法规的决定

[公告第20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监会集中“打包”修改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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