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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5月10日电(张婷婷)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向计划生育政策下出生的婴幼儿父母每人每月支付200元的婴幼儿保健费。该省计划在2020年底前初步建立政策和标准体系,以促进婴儿护理服务的发展,并在全省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儿护理服务机构。

山西颁布《关于鼓励向婴幼儿家长支付托幼费的意见》

《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是面向家庭、支持和补充、政策指导、优先考虑包容性教育、安全和健康以及科学规范。它确定了发展婴儿护理服务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2020年,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各市应选择1-2个公立(或公、私、私)模式和1-2个私立模式的婴幼儿保健服务机构进行试点。各县应积极开展幼儿园班试点,或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福利婴幼儿保健服务机构试点。

山西省将支持各地探索和尝试育儿假和产假与婴儿保健服务相配套。同时,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和哺乳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关爱婴幼儿的社会环境。

新建住宅区时,山西省将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保健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建成的居住区内没有婴幼儿保健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保健服务设施。;在推进旧住宅区改造的过程中,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补贴、行业指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活动区设施和部件的改造,为婴幼儿保健服务创造安全、适宜的公共环境。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护理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或利用闲置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改建和扩建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

山西颁布《关于鼓励向婴幼儿家长支付托幼费的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山西省将需要独立占用的婴幼儿保健服务设施和场所的建设和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了一批婴幼儿保健服务机构和设施。我们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兼顾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的特点,积极推进建立主体多样、层次多样、优势互补的婴幼儿保健服务机构。

到2023年,山西省计划基本完善促进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法规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立支持和引导家庭科学关爱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初步建成社区婴幼儿保健服务基础设施,在各县建立相应规模的各类婴幼儿保健服务机构。婴儿护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了人们对婴儿护理服务的需求。

到2025年,幼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监管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幼儿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区幼儿服务供给显著增加,基本形成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质量高、覆盖城乡的幼儿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幼儿服务的需求。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山西颁布《关于鼓励向婴幼儿家长支付托幼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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