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7字,读完约1分钟

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据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消息,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和国家移民局联合发布了《传染病防治期间受伤船员应急救援和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全力做好受伤船员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船员的基本权益。

五部门:船员在我国境内港口出现伤病时均应得到及时救助

根据该意见,如果中国船舶的船员在国外逗留期间需要被送到岸上进行紧急救助,他们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帮助,我国驻外使领馆将与当地政府和医疗部门协调提供帮助。如果船上发生确诊或疑似COVID-19肺炎病例,而沿海国或港口国拒绝提供援助,中方将通过外交渠道敦促外方实施紧急援助。外国船舶在国外期间,如果船上的中国船员发生伤病,海员外派机构应及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必要时由交通部联系船旗国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处置。

五部门:船员在我国境内港口出现伤病时均应得到及时救助

该意见认为,在中国境内港口受伤的中外船员,无论是否属于“四类人员”,都应得到救治,必要时应转送到港口所在地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确保船员能够及时获救。管辖的海上搜救中心接到船舶救援请求后,应当及时掌握需要救援的船员信息和船上船员的健康状况,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向海关、边防检查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有关部门确认存在疫情的,按照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执行。疫情涉及外国船员。除了为受伤船员提供适当的紧急救助外,当地有关部门还应根据有关情况向外国驻华使领馆报告。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五部门:船员在我国境内港口出现伤病时均应得到及时救助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12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