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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了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开学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设春季学期的有关要求,结合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现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和小学开设情况通知如下:

首先,开放时间

(一)州、市政府应对本地区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逐一评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可以从4月20日开始入学;如果不符合学校要求,学校将停课。

(二)县、市、区政府应当对COVID-19小学的肺炎防治情况逐一进行评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可以从4月26日起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入学,从5月6日起在小学一、二、三年级入学;如果不符合学校要求,学校将停课。

(三)高等院校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研究判断19区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制定一校一策的开放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如果你符合入学条件,你可以从5月6日开始在毕业班入学,从5月11日开始在非毕业班入学;如果不符合学校要求,学校将停课。

云南:达到要求的高校,5月6日起毕业年级可以开学

(四)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开业工作要求

(一)州、市、县、区政府应遵循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不仅要落实学校开放的责任,还要落实防疫和控制的责任。高等学校要切实履行防疫和控制的主体责任。

(二)做好学校登记工作。家长应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实报告学生的健康状况、国外生活情况和健康风险等级。认真做好大门检查、体温检测、师生健康筛查等工作。高风险和中等风险人员、学生家长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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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好第一课。开学第一天,当地学校要组织师生上“COVID-19肺炎及其自我防护”的第一课,进行防疫和控制的应急演练,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口罩。

(四)严格掌握校园防控。各地要建立以家长、学校、疾病控制(卫生)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为基础的校园防控网络。学校应指定疫情报告员,并与疾病控制和医院保持24小时畅通的联系。要合理安排师生的教学和生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群聚集。划定急救隔离区。

云南:达到要求的高校,5月6日起毕业年级可以开学

1.尽早发现。学生应该主动汇报,还有班主任、老师、管家等。应注意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如发烧、干咳和气短。

2.实现早期隔离。班主任、班主任、寄宿老师等。应迅速将有症状的学生送往隔离区,并由专人护理。学生和护理人员应立即戴上口罩。

3.提前报告。班主任、教师、管家等。应及时向学校疫情报告员报告。学校疫情报告员应在第一时间向疾控部门或医院报告,及时通知监护人,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后续工作应该做好。学校应当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和监护人做好诊断、治疗和学生管理工作。

(五)加强边境地区学校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边境地区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应当根据国内外疫情和防控情况,制定开学案例、生活案例和应急预案。边境县、市、区政府应严格逐一评估学校个案和应急预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符合开学要求的学校可根据各校区的开学时间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学校将被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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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开学后不能上学的学生,各地学校应制定补救计划,采用适当的网络教育方法,同时协助学生参与学习,并做好心理咨询工作。

(七)外国教师和学生不会被通知返校。做好外籍教师合同聘用待遇的落实工作,做好外籍学生网上教学、网上论文答辩或延长毕业期限工作,根据学生意愿协助办理延期或停学等相关手续,妥善回应学生合理关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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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工作安排

(a)为了弥补受疫情影响的教学时间,当地学校可以通过优化教学安排和适当调整假期和暑假时间来完成教学任务。

(2)2020年春季学期的教学工作和假期时间由市教育局、体育局、高等院校和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安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封面图片来源:摄影网(与图片和文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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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云南:达到要求的高校,5月6日起毕业年级可以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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