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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险局近日发布通知,公布新的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侵入性血压检测动脉插管等医疗服务以及COVID-19肺炎诊疗的临时医疗保险政策,对COVID-19肺炎诊疗服务如侵入性血压检测动脉插管实行临时价格,并公开发布相关服务的临时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表。该临时政策仅限于预防和控制COVID-19流行病的时期,并且该流行病已经终止。

天津市医保局发布通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人180元

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的支付范围限于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综合小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防治COVID-19肺炎能力的通知》中规定的诊疗人员。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每份样品的支付标准为180元;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检测支付标准为每株60元,仅在流行期间使用。在已发布的COVID-19肺炎诊疗医疗服务项目如有创血压检测动脉插管等临时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表中,记者看到体外人工膜肺(ecmo)安装的支付标准为每次3740元;体外膜肺血泵置换(ecmo)的支付标准为每次1851元。经皮颈内静脉置管的支付标准为3619元,是目录中最高的。标准表明确规定了14个项目的支付标准、项目内涵和除外责任。

天津市医保局发布通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人180元

天津宣布首批三所三级公立医院和四所医学实验室可以向公众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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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COVID-19肺炎正常预防、控制和治疗能力的措施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但风险和挑战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落实国务院综合小组《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防治COVID-19肺炎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综合发[2020]141号)要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完善门急诊预检和分诊制度 (一)所有建筑入口应设置预检和分诊室,预检和分诊室应标识清晰、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配备温度计、配备消毒措施和必要的防护设备。 (2)所有的预审和分诊人员都是医务人员。安排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传染病科或相应的专业医生充实预审分流队伍。门诊和急诊预检和分诊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应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 (3)当患者进入医疗机构时,他们应该通过医院代码扫描系统进行登记并检查信息。要求所有住院患者正确佩戴口罩,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门急诊传染病预检和发热病人分诊登记(推荐版)》进行症状和体征的检查和查询,调查流行病学史、境外居留史和密切接触史,开展传染病预检和分诊的查询和登记。如果发现患者是移民或有在国内病例继续传播的地区居住的历史,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是否有相关的流行病学史,并安排专人及时护送可疑病例到发热门诊进行治疗。(4)发热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与普通门急诊相对隔离,并有醒目的标志。它符合“三区两通道”的基本标准,医护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都有醒目的标志。普通门诊和急诊科的显著位置设置有导向标志。 (5)发热门诊分区符合要求。至少有三个功能室和区域,如咨询室、治疗室、隔离病房(室)、医务人员更衣室、医疗废物临时存放点等。;卫生间为发热门诊专用,隔离病房(室)应独立设置。 (6)发热门诊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具有临床经验的专职医生和护士,并对其进行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常见传染病(包括COVID-19肺炎等不明原因肺炎)的常规诊断和治疗以及医疗机构感染预防和控制方面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医务人员应根据就诊次数动态调整。发热门诊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作为急性发热病人的首诊场所,应配备专用设备和设施。原则上,所有的医疗活动,如登记、医疗、付款、检查和服药,都在发热门诊完成。 (8)发热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会诊、拒绝或推诿发热病人。医生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应检查和询问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史,并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对那些已经入境或有在国内病例继续传播的地区居住史的人,应仔细询问其旅行史、居住史、COVID-19中确诊病例的接触史和发热患者的接触史,准确掌握患者的活动轨迹并做好记录。疑似或确诊病例应按规定进行治疗,患者不得擅自转院或出院。 三。(9)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收治的入境人员或国内病例继续扩散的石莱津地区患者的登记统计工作,并在接收上述患者并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 (10)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全面开展不同时期的预约诊疗,实现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进一步完善手机自助支付、查询候诊人数等功能。,并减少等候、付款和服药的人群聚集。加强医务人员停职和患者失望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不良点”或“黑名单”制度;引导全社会逐步转变医疗模式,逐步实现所有非急诊患者“先预约后就诊”。 (11)在接收患者时,医疗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应仔细询问患者其与COVID-19肺炎相关的病史和流行病学史。在接受治疗时,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加强安全力量,及时引导和疏散来访人员到相应区域,避免人群聚集。加强患者教育,在医院各个区域铺开或做好标识,提醒患者去医院时保持适当的距离,并及时转移。 (12)各医疗机构应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推广,积极开展网上服务,可与预约诊疗相结合,先网上后网下进行两次预检和分诊。为慢性病和常见病患者提供网络诊疗服务和药品配送服务。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心理咨询、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四。加强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保护 (十三)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感染控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有效发挥其作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感染预防和控制作为医疗机构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14)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防控应急管理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和工作有效性,针对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门诊、急诊室、手术室、血液透析室、消毒供应中心、儿科、产科等重点科室的不同场景,制定可操作的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住院患者的筛查流程。完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工作计划,实行上岗健康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家庭陪护和探视制度,建立非惩罚性感染报告制度。 (15)各医疗机构应增加专职防疫人员,并负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全体医务人员的感染预防和防护工作落实情况。充分发挥感染控制监督员和检查员的作用,监督、指导和帮助医务人员穿戴和脱下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穿戴和脱下防护服以及进出污染区域的操作正确、规范;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培训,所有员工都要根据岗位特点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根据工作和操作风险科学选择防护用品,并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额外的预防措施。 V .提高医疗机构的实验室检测能力 (16)所有发热门诊患者和门急诊高度怀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应尽快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鼓励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反应水平、风险水平和住院患者的逗留史等特点,采取适当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筛查,并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 (17)在提供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中,原则上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综合医院(军事医疗机构除外)都应具备进行COVID-19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的能力,并能够满足患者对疾病治疗和个人或单位主动筛查的需求。COVID-19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必须符合生物安全和感染防控的要求。开办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抗体检测能力。 (18)鼓励医学实验室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如果具有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的能力,可以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感染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承担其他医疗机构委托的工作和个人或单位的主动筛查。 六.(19)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其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能定位,从发热门诊、治疗床、重症床、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实验室检测能力等方面找出薄弱环节,制定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方案并进行扣分。 (20)卫生行政部门应查明医疗机构的基础、床位、医务人员、设备设施、药品、实验室检测能力等。在其管辖范围内,根据当前输入病例风险、复工复学等综合判断疫情防控情况。根据本地区人口规模、边境口岸、隔离点和人员流动的特点,制定不同疫情防控压力和不同疫情情景下的应对措施。 VII .做好预防和控制返校工作 (XXI)区卫生委员会应协调辖区内发热门诊的资源,并会同区教育主管部门为每所学校指定一所医院接收COVID-19疑似肺炎症状的患者(一所医院可联系多所学校)。如果学校有多个校区,每个校区应确定指定的联系医院。市内每个发热门诊应固定一个发热门诊诊室,专门用于接收COVID-19中有肺炎相关症状的学生,并做好标记。指定发热门诊应预留和固定3-5个单人隔离病房,专门用于观察COVID-19中有肺炎相关症状的学生,并做好标记。 (XXII)各指定发热门诊应根据学生的特殊性补充儿科医疗护理,以确保及时接收和治疗相关年龄段的学生。 八。加强指导和监督 (XXIII)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预防、控制和治疗COVID-19肺炎的监督,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认真落实。区卫生委应立即组织COVID-19肺炎医疗专家,对本地区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和治疗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改进。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级医疗专家组和相关质量控制中心,重点监管全市部分三级医院和各区部分基层医疗机构。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天津市医保局发布通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人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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