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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李万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的意见》,对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构建简易快捷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进行了指导。
本文共22条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促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措施:一是优化案件公告、受理等程序;二是完善债务人的财产接管和调查方法;三是提高债权人会议和表决的效率;四是建立简易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第五,加强强制措施,打击逃废债务。
其中,《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监禁标准,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因经营不规范导致债务人财产被不当转移或处置的,管理人应当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收回财产、主张损害赔偿等方式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
意见强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和实际控制人恶意侵占、挪用或者隐匿企业财产,或者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或者依据其权限,及时移送有关机关。
为了正确理解和运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不同程序的制度功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特别是在当前推动防治肺炎疫情的情况下,在COVID-19。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在推进市场主体积极救助和及时退出的全过程中,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最高法:降低破产程序成本 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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