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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这标志着国内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公开发行的正式开始。

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 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

据悉,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将集中在重点地区,优先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熊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试点项目。试点还将重点关注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以补充短板行业,包括仓储和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以及水、电、热等市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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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试点项目还注重高质量的项目。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应具有清晰的所有权、成熟的业务模式和市场化运作能力,发起人(原权利人)和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信用稳定,内控制度健全,可持续经营能力强,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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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应遵循六项原则,包括符合国家政策和注重优质资产;遵循市场原则,坚持权益导向;创新与标准化并举,提高运营能力。原则也包括规则优先,试点稳步进行;强化组织主体责任,提升回归岗位责任;完善相关政策,有效防控风险;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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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安排而言,在试点初期,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将依法设立公开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

据了解,reits可以有效盘活现有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杠杆率。同时,reits作为一种中收益、中风险的金融工具,具有流动性高、收益稳定、安全性强的特点,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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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的安排,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已公开征求意见。共有45条准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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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产品的定义和结构。公开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指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单个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获得基础设施项目全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的封闭式基金产品。同时,积极运营和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得稳定的现金流,超过90%的可分配利润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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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管理人、托管人等机构主体的专业能力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严格控制质量控制。

第三,明确基金份额的出售方式,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采用线下询价的方式确定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方式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

四是规范基金投资管理和项目运营管理,明确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营、关联交易管理、收益分配、估值和信息披露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明确基金管理人责任,审慎勤勉地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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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沪深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要求。(刘奕雯)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 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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