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67字,读完约2分钟
(记者陈伟山)2019年1月3日,被错判7年以上的济南市房地产开发商刁其龙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总额超过5.7亿元,其中:
侵犯人身自由权造成的损失为7474.25亿元,财产损失为4999.40亿元(其中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1.0994亿元,预计收入损失3.9亿元),精神损害赔偿7200万元。
刁继龙认为,漫长的刑事诉讼不仅侵犯了赔偿请求人的人身自由权,而且对赔偿请求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济南中院仅根据人身自由赔偿的35%认定精神抚慰金明显过低,难以安慰被监禁多年的赔偿请求人。
同时,他认为索赔人在被拘留前从事房地产开发。他是山东康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七年的拘留给索赔人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他的大量财产被查封、冻结和扣押,造成包括车辆在内的财产折旧损失、公司预期营业收入损失以及第三人张华的还款。
2019年1月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刁其龙的国家赔偿申请。
此前,刁其龙向济南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因侵犯人身自由权造成的损失747442.5元,精神损害赔偿7200万元,共计近7275万元。
2018年12月5日,济南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刁吉龙侵犯人身自由2625天,赔偿金额747442.5元,赔偿刁吉龙精神损失费26.1万元。总计近101万元。
济南中院在《国家赔偿决定》中表示:赔偿请求人刁继龙要求赔偿精神损害7200万元,主要是因为财产受损,年损失约1000万元。法院认为,索赔人刁吉龙没有将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失混为一谈的法律依据,他既没有提交财产损失索赔,也没有提交财产损失证据,因此他的索赔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前,《中国经济周刊》发表了一篇关于“济南房地产开发商七年冤案”的报道。2011年7月7日,刁吉龙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同时,济南中院两次判处刁其龙无期徒刑,山东高院两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济南中院重审。2018年9月10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9月12日,被拘留了7年多的刁吉龙被宣告无罪。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济南受伤入狱的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国家赔偿超过5.7亿元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1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