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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五日电(记者韩)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要完善教师资格体检中对残疾人身体条件的相关限制。

“在预防和控制COVID-19疫情的过程中,网络教学的有效开展为学生在家正常学习提供了有力保障。越来越多的家长也感受到了这种突破传统课堂限制带来的便利。”张丽丽专员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由于在家办公、工作时间灵活等原因,校外在线培训已经成为许多热爱教育、知识面广的残疾人就业的首选。此外,残疾教师在促进融合教育无障碍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使他们成为促进残疾人融合、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中坚力量。

张丽莉委员:让残疾人不因“体检”失去教师资格

然而,在我国,要想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除了要求具备相关教育资格、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普通话水平达到乙级以上外,《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张丽莉委员:让残疾人不因“体检”失去教师资格

张丽丽专员在梳理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后发现,“体检不合格标准”所列内容往往包括以下情况-

不能使用两个上肢或两个下肢;

双耳在3米以内,或者一只耳朵在5米以内,另一只耳朵完全聋,或者两只耳朵完全聋(特殊情况除外);

屈光不正(近视或远视),镜刻度数大于800度,或单盲或双盲(特殊情况除外);

口腔有生理缺陷或发音受到耳鼻喉科疾病的阻碍(特殊情况除外)。

“上述内容包括了中国残疾人的四个类别:身体残疾、听觉残疾、视觉残疾和言语残疾。这意味着“体检”对残疾人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拥有一票否决权。”专员张丽丽说。

去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网络培训的实施意见》,提出学科培训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在委员会成员张丽丽看来,行业规范的健康发展是每个热爱教育的人都希望看到的。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让真正热爱教育事业的高素质残疾人充分参与教育事业。

张丽莉委员:让残疾人不因“体检”失去教师资格

近年来,为了让更多的有志之士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各省市逐渐出现了对体检项目进行适当修改和优化的做法。例如,2013年,广东省取消了该省部分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限制了残疾人的身体条件;2018年,四川省开展了听力残疾教师认定试点工作,数十名听力残疾者获得了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天津取消了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中的体检。

张丽莉委员:让残疾人不因“体检”失去教师资格

“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教师工作的地方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教室。位置的改变已经突破了物理限制。某些物质条件的框架性思维已不再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张丽丽委员建议借鉴以往省市的成功经验,完善体检中对残疾人身体条件的相关限制,以优化或最终取消此项工作中的体检。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张丽莉委员:让残疾人不因“体检”失去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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