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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香港6月11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11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通过的《国歌条例》。该条例将于六月十二日在宪报正式公布实施。
“我很高兴《国歌条例》在12日正式刊登宪报,这标志着特区履行了宪制责任,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林郑月娥当天表示,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作为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特区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其应有的意义。
她说人们应该自觉尊重国歌,所以宣传国歌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让下一代认识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唱国歌的礼仪,教育局会更新教学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持学校教导学生。
特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同日发布新闻公告,表示《国歌条例》就国歌的演唱、保护和推广作出规定,以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主义。《国歌条例》规定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和故意侮辱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于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后来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基本法》附件三所列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颁布或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分别于2019年1月和2020年5月完成《国歌条例草案》的首读和二读,并于6月4日通过三读。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林郑月娥签署《国歌条例》 12日刊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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