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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今年3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进一步简化管理、分散监管,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高监管效率,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表示拟对证券公司股权进行管理。条例》和《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对有关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主要股东资质要求降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新规来了 七大要点全看懂

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了《股权管理条例》,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相关要求。然而,新《证券法》调整了对证券公司股东的要求。

中国证监会表示,有必要在新《证券法》的框架下,结合国内外金融机构的监管实践,调整和完善《股权条例》对证券公司股东准入和监管的相关要求。总体而言,对证券公司大股东的资格要求进一步降低。

这次修订涉及很多方面。基金组织已经整理出了七个要点,让我们来看看。

1.大股东的定义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大股东

本次修订调整了证券公司大股东的定义。

此前,证券公司的大股东是“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持有5%以上股权的最大股东”。然而,在借鉴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和证券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的趋势下,中国证监会决定将大股东的定义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并删除了持有证券公司25%股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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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控股股东的标准并没有改变,仍然是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持股比例虽然不到50%,但有足够表决权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适当降低大股东的资格要求。净资产需求从2亿英镑减少到5千万英镑

在以前的版本中,经纪公司的大股东应满足五项标准,包括净资产要求、风险控制和业务经验。但是,此次修订不仅调整了大股东的定义,还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大股东的资格要求。看看有什么变化:

1 .取消大股东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

2 .将大股东净资产由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

3 .不再要求大股东具备相应的金融业务经验;

不再要求大股东成为行业领导者。

但是,虽然要求有所降低,但本次修订增加了几项要求,如不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的情况,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50%或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可以支持提高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事实上,无论是重新定义大股东还是适当降低大股东的资格要求,对经纪行业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一些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对那些想成为券商股东的人来说是一大好处。

第三,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成为经纪公司的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能作为券商股东。

1.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诚信记录;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刑罚未超过3年的;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的;

(二)存在长期无法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缺失、内部控制失效等影响股东权利和义务履行的情况;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要事项;

3、股权结构不清晰,不能层层渗透到最终股东手中;股权结构中有理财产品,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除外;

4.不诚实或不符合规定,造成重大社会怀疑或严重负面社会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对被投资企业经营失败负有责任不满3年的;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条规定不适用于通过证券交易所和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获得证券公司股份不足5%的股东。"

4.证券公司股权调整相关审批事项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与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审批项目此次也进行了调整。“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重大调整股权结构、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取消审批的情况应当调整为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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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与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赌博协议”

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包括禁止与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赌博协议”。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股东充分了解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了解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具有合理的投资预期和真实的出资意愿,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得签订证券公司向特定股东赎回其股权或特定股东转让或接受证券公司股权的协议,也不得形成类似的“赌博”性质的股权交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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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明确单一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50%的豁免情形

此次修订调整了非金融企业参股证券公司的要求,并对部分豁免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国证监会指出,非金融企业参股证券公司,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关于加强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指导意见;

(二)原则上,单一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50%,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理等情况除外。

7.明确控股股东变更为持有100%股份的股东的备案程序

此次修订在许多细节上进行了修订和进一步完善。例如,将控股股东变更为持有100%股份的股东的备案程序已经得到澄清。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证券公司持股比例至100%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主要股东资质要求降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新规来了 七大要点全看懂

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注册资本、股权或者5%以上股权,不涉及本条所列情形的,应当自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依法不需要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相关确认登记之日起算)。

主要股东资质要求降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新规来了 七大要点全看懂

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的股权变动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不适用本款规定。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主要股东资质要求降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新规来了 七大要点全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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