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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触目惊心,涉案金额达5.6亿元,已连续欺骗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和广发银行!

近日,中国审判文献网发布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揭开了这起大案的内幕。在本案中,上述三家银行的账户经理因违反规定发行金融票据而被判刑。

骗取银行承兑汇票5.6亿元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汇票,是付款人委托银行签发的延期付款票据。当汇票到期时,银行有义务即期付款。票据最长期限为一年,在期限内可以背书转让。

根据判决文件,在这种情况下,三家银行遇到的情况几乎是一样的。金一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泉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虚构金一泉公司与舞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钢公司”)的业务往来,指使金一泉公司工作人员张制作虚假业务合同,并向三家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教科书式大骗局!这个人骗了民生、招行、广发行5亿多 还让客户经理至少坐牢

经审理查明,宋等人在中国民生银行南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南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局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平顶山分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其中民生南阳分行合计人民币2.8亿元,招商郑州分行合计人民币2亿元,广发平顶山分行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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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宋等人是如何通过重重障碍获得5.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呢?涉案三家银行的相关账户经理采取了什么行动,导致他们最终被监禁?继续往下看。

许多人“接力”骗局

许多人参与了整个骗局,环环相扣。

让我们先看一个案例。根据判决文件,宋等人两次骗取民生银行南阳分行商业承兑汇票2.8亿元,每次1.4亿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宋编造了金一泉公司与舞钢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指使张等人伪造《钢材销售合同》,并向本案被告人之一李谋晓提供了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材料。

民生银行南阳分行副总经理兼财务部账户经理李未认真审查上述业务合同的真实性,仍非法使用民生银行南阳分行、金一泉公司、武钢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签订的《动产融资融券回购协议》为金一泉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在他人的帮助下,宋成功获得了1.4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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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骗取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宋某离不开胡茂兰的帮助,发挥了重要作用。胡茂兰,1956年出生,2005年任舞钢公司销售部现货部主任,2012年5月任舞钢公司销售部中南部主任。他于2013年4月退休,因诈骗承兑汇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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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发现,胡慕义知道宋的虚拟业务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帮助宋在上述三家银行领取了动产融资融券回购协议和银行承兑汇票。确认函、交货通知(收据)、业务合作协议、商品金额证明、交货通知收据、制造商银行信贷合作协议、收据由于知道付款人是舞钢公司,他将宋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三家银行,并协助宋办理三家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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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项技术被重新应用,然后骗了1.4亿元

2013年8月,宋取得的上述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宋通过融资他人偿还了上述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并支付了另一张新办理的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7000万元。其中,宋在李谋笑的帮助下,从第三人处获得融资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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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宋向民生银行南阳分行申请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时,李谋晓在收到材料后仍未认真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并知道武冈公司已不再对外签订三方协议,仍非法帮助宋完成了银行与金一泉公司、武冈公司签订的《动产融资融券回购协议》,使金一泉公司获得了银行的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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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新的银行承兑汇票1.4亿元应经处理、签字、盖章后交给胡慕兰,但李慕晓将该汇票交给了舞钢公司财务总监胡磨溪,胡磨溪将该汇票交给了宋,由宋在伪造的舞钢公司签注章上盖章后用于偿还前次融资。

截至事件发生时,宋仍有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未归还民生银行南阳分行。2014年2月24日,民生银行南阳分行通过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从武冈公司在民生郑州商都路支行的7500万元定期存款中扣收约6911.03万元,冲减承兑汇票损失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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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推论也引起了新的争议。2014年4月,舞钢公司作为原告,以民生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生银行南阳分行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民事诉讼。随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为由,裁定暂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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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招商局郑州分公司1亿元

2013年2月和3月,宋仍利用虚假交易制作虚假合同,并向招商局郑州分行业务经理司某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本院发现,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司未认真审查合同的真实性,违反规定帮助宋完成了招商局郑州市分局、金一泉公司、舞钢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使宋在2013年2月和3月分别成功办理了6000万元和4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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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上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于2013年2月到期。作为一名银行账户经理,司某违规帮助宋某从第三方信函中筹集了1亿元,并告知辛某该1亿元已用于全额承兑。在宋之后,他用1亿元的资金归还了自己之前敞口的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并为新办理的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5000万元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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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在办理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司仍未认真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并非法帮助宋完成了招商局郑州市分局、金一泉公司、舞钢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未按规定移交给舞钢公司,而是直接移交给金一泉公司会计张谋华,然后张谋华直接将汇票移交给投资方新谋。截至二审法院,宋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5000万元人民币尚未退还招商局郑州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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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广发平顶山分行8000万元

法院认定,自2012年11月14日起,在胡慕兰的帮助下,宋某完成了金一泉公司、舞钢公司与广发平顶山分行签署的《工厂、业务、银行授信合作协议》的签署,使金一泉公司成功获得了广发平顶山分行的授信。宋以后,一笔虚构的交易订立了一份虚假合同,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广发平顶山分行共办理了4张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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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发银行平顶山分行的客户经理,俞谋义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非法帮助宋签署了虚假的《金一泉公司、广发银行平顶山分行、舞钢公司关于工厂、业务、银行授信的合作协议》,未按规定对宋提供的业务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为金一泉公司办理了总额8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截至事件发生时,宋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1000万元尚未返还广发平顶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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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客户经理均被判刑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三名账户经理均犯有违规发行金融票证罪,分别判处李谋晓、司谋、俞谋洛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半、五年。

三名被告都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三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三名上诉人不构成违规发行金融票证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其中,李谋晓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是:“李谋晓对舞钢金一泉公司提供的买卖合同进行了认真的书面审查,该买卖合同符合银行的规定,不存在违约行为。”二审法院认定,民生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有以下规定:

第九条规定:“申请承兑时,承兑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料: (四)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足以证明其贸易背景的其他发票。”如果在承兑前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承兑行必须监督承兑申请人及时补齐。

第15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审批程序:(1)信贷业务部负责调查以下内容并出具信贷调查报告:(3)承兑汇票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第二十五条规定:“受理行应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后管理办法》加强后续检查,重点检查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到期支付能力的事项(1)是否根据申请目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李某某违反了上述规定,没有认真审查舞钢金一泉公司提供的资料,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中对三名上诉人的定罪是准确的。根据三名上诉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于某某的自首情节,对李某某、斯某某从轻处罚,于某某从轻处罚。

最后,李某某、斯某某和于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五年和三年。在终审之日,上述三人第一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经六年多了。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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