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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黄子豪)自今年2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今天正式颁布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明确了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参与机构、基本资产、创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等内容,规范了标准化票据业务的发展,支持了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本办法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

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 央行正式公布管理办法

从起草背景看,为拓宽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8月创新启动了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试点,并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标准化票据以票据为基本资产,将票据市场与债券市场连接起来,有利于充分发挥债券市场的专业投资和定价能力,增强票据的融资功能和交易规范性。

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 央行正式公布管理办法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今天公布的版本采纳了一些社会意见,包括明确存管机构应协助投资者追索、取消标准化票据基金托管机构和再投资、允许存管机构自行组织标准化票据认购、将影响基础资产价值的重大事件的披露时间从1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

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 央行正式公布管理办法

该管理方法给出了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它是指存管机构收集具有相似核心信用要素和相似到期日的商业票据,形成基本资产池,并以基本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支持而形成的同等区分的受益凭证。《管理办法》所称存管机构是指熟悉票据和债券市场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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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定义,中国人民银行没有采纳扩大参与机构范围的建议。对于标准化票据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标准化票据可以分级的观点,反馈意见认为,标准化票据的实质是票据交易机制的进一步优化和标准化,不符合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规定,不涉及产品分级和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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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标准化票据的基本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承兑人、现券人、保证人等信用主体的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似;依法取得,所有权明确,权利完整,无质押及其他权利负担;可依法转让,对挂失、止付、公告、被有关部门查封或冻结等票据权利没有限制;承兑人、现任职务、保证人、原持票人等信用主体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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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票据的制作,《办法》规定,存管机构应在标准票据制作前披露基础资产清单,并向投资者发布标准票据认购公告。标准化票据的交易和流通适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进行交易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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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披露方面,如果基础资产的信用主体是非上市公司,债券市场没有信用信息披露,存管机构应向投资者提供对判断标准化票据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标准化票据存续期间,如发生影响标的资产价值的重大事件,存管机构应在获取相关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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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 央行正式公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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