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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737亿元的非法集资超过了“电子租赁宝”,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5万投资者未支付217亿元。“林山金融”案曾震惊业界。该平台的创始人周博云于2018年4月自首后,警方展开了调查,直到今年7月24日,审判结果终于出来了。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显示:7月24日,公开宣判林山(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山金融公司”)和被告周博云等12人集资诈骗。金融公司因集资诈骗被处以15亿元(人民币,下同)罚款;周博云、田京生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翟中起等10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6年,并处罚金250万元至50万元。

两创始人被判无期!善林金融非法集资737亿大案一审结束,四大吸金套路曝光,

25万投资者损失了217亿元,创始人被判入狱

7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林山(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山金融公司)和被告周博云集资诈骗。判决如下:

1.林山金融公司因集资诈骗被罚款15亿元人民币(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

2.周博云、田京生(编者按:林山金融公司前CEO)因集资诈骗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和800万元;

3.其余10名被告,包括翟中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6年,并处罚金250万元至50万元。

网上和网下推出的“林山金融”及其相关平台涉及众多投资者、广泛的地域和大量的未支付金额,创下了一项曾经震惊业界的新纪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披露的细节进一步证实:

在29个地区建立了1000多家分店和商店

经审理发现,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组建成立了被告单位林山金融公司,实际控制了“林山部”企业,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了1000多家分支机构,逐步建立了“广群金融”、“山林宝”、“亿宝贷款(幸福银行)”和“林山财富”等同业拆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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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万多投资者非法集资736.87亿元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林山金融公司通过虚假债权、虚假借款人信息和虚假宣传,承诺年化收益4.5%至18%,并以债权转让的名义向62万多名投资者非法集资736.87亿元。

25万受害者实际经济损失超过217亿元

上述非法集资款转入林山金融公司和周博云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其中567.59亿元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息,34.63亿元用于项目投资、收购公司股权和购买海外股票,35.39亿元用于林山资产的线下和网上借贷,其余资金用于支付公司的营业费用、员工工资和佣金、公司关联交易等。截至事故发生时,25万多名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总计217亿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林山金融公司、被告周博云等十二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林山金融公司、周博云等人的非法集资活动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以上判决是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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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被告家属和受害人代表在内的200多人出席了一审判决。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涉案资产的追回和损失工作。

此外,记者注意到,自去年以来,林山金融分行的许多负责人都受到了审判。

今年7月,湖北省十堰市毛尖区法院审理了“林山金融”十堰分行行长柯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被告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柯提出上诉后。几天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维持原判。

今年7月,据报道,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忻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林山金融忻州市分行行长杜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回并上缴国库。

2018年12月20日,(上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行长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将近737亿!警方揭露了四次大规模非法集资活动

从2018年4月24日晚,周博云自首;到2019年,林山金融案在上海进行了一审,历时近三年半。投资者来到一审判决,然后它仍然在等待很长时间来弥补损失。

据法院了解,2013年10月,周伯云成立了林山金融公司,实际控制了“林山部”企业,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了1000多家分支机构,并逐步建立了“广群金融”、“山林宝”、“亿宝贷款(幸福银行)”和“林山财富”等同业拆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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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10月平台建立到2018年4月平台崩溃,在这四年半的时间里,林山金融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从62万多名投资者手中非法融资736.87亿元。它是怎么做到的?

该经纪公司中国记者注意到,警方披露了巨额非法吸收“林山金融”线下门店销售+网上网络营销交易模式的四个套路:

常规1。全国设立了1000多家线下商店。经过招聘和培训,员工通过广告、电话营销和口碑等方式获得高薪和高佣金,债权转让理财产品得到大力推广。

常规2。出售高额利润作为诱捕投资者的诱饵。线下销售所谓的“新月营”、“新丰”、“新年丰”、“郑心潼”等债务转移理财产品给未指明的公众,承诺年化收益在5.4%至15%之间,吸引投资者;网上设立了“林山财富”、“山林堡”、“幸福银行”、“广群金融”等在线理财平台,多项目标回报率均在10%以上,并推出5000元奖金,鼓励老用户带来新的高额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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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3。做好包装宣传工作(高调公益,多次获奖),在民众中打造“大而不倒”的公司形象,骗取投资者信任。

常规4。借新还旧。林山金融宣布的投资项目无利可图,以前投资者到期的本金和利息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

根据当时网上贷款置业的数据,林山的财富目标主要是0 ~ 20万元,投资周期主要是6个月以上。在林山财经的主要在线平台《林山财富》上,有不少“土豪”投资了220万~ 440万元,前十大用户中也有一些投资了约3000万元。

投资者筹资的217亿元被浪费了

除了筹集新资金和返还旧资金之外,高额的利息回报也一直让人们头疼,为此他们花费了568亿元。另外200亿元非法集资去了哪里?

根据周博云的逐层股权关系图,他参与了一个资本密集型的投资项目,涉及新零售、房地产、汽车制造等领域。

据田玉娥信息,周博云也从事房地产开发,并于2006年11月注册成立“天津嘉伦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周博云仍持有99.5%的股份。

此外,高通荣盛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了31家控股公司,涉及房地产和汽车制造等许多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高通汽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亿,2018年2月9日注册)、安源客车(注册资本5.07亿,占70%)等。、和高通投资集团也参与了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而安源客车在黑龙江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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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投资项目的有效性是什么呢?自2016年以来,林山金融多次宣布投资贵州等西部地区的ppp项目,但没有看到后续投资进展;周博云控制的房地产公司项目因未完工房屋、未付款房屋、拖欠工程款等合同纠纷多次被起诉,并被质疑项目投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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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的警方报告中,林山财政“吸收公共资金,形成一个资金池,供周博云等人随意使用。”

该法院报告称,除567.59亿元用于支付利息外,其余“34.63亿元用于项目投资、收购公司股权、购买海外股票,35.39亿元用于林山资产的线下和网上借贷。基金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公司的营业费用、雇员工资和佣金以及相关的公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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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筹集到的投资者数十亿资金不受风险伦理和制度约束,因此被肆意挥霍。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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